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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开庭了!海悦药业火力全开“硬怼”莱美医药,“欣炜歌”争端鹿死谁手?

字号+ 作者:0cb9220e 来源:未知 2020-10-22 09:15 我要评论(

2020年一场让无数吃瓜群众为之兴奋的世纪大战长春海悦药业与重庆莱美医药关于他达拉非片(欣炜歌)的中国区销售代理权纠纷案,在10月21日终于开庭了!此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传票的照片) 这个大瓜让无数人吃的极为过瘾,因为这场欣炜歌

2020年一场让无数吃瓜群众为之兴奋的“世纪大战”——长春海悦药业与重庆莱美医药关于他达拉非片(欣炜歌)的中国区销售代理权纠纷案,在10月21日终于开庭了!此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传票的照片)

这个“大瓜”让无数人吃的极为过瘾,因为这场“欣炜歌罗生门”从长春海悦药业6月12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开始,案件涉及金额高达2.1亿元。

第一次开庭,海悦药业可谓是火力全开 “硬怼”莱美医药,现就本案进展情况,给大家做如下披露:

第一次开庭,海悦药业都披露了啥?

根据10月21日海悦药业发布的“关于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欣炜哥代理合同纠纷案的开庭公告(一)显示,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是于2018年5月13日签订了《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授权协议》,约定海悦药业将其生产的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销售代理权附条件授权给莱美医药。

本来这就是一份“你情我愿”、郎情妾意的普通商业授权,但为啥闹得不可开交,双方要对峙公堂呢?

原因就在于双方签订的这份“授权协议”里面约束了:如莱美医药没有达到约定年销售任务量的80%,海悦药业有权取消其销售代理权,不予返还销售权转让金5000万元,并终止本协议。

2019年3月15日,双方签订了3-6月《购销合同》,约定莱美医药当期购货数量为150万片,实际购货数量为45.5万片,当期合同完成率为30%;2019年5月,在莱美医药提供的6-8月要货计划中承诺当期购货数量为218.12万片,实际购货数量为8.57万片,当期完成率为4%。莱美医药3-8月实际完成购货量47.88万片,为计划购货量的16.15%,不足全年任务量的4.8%。合作期内莱美医药完成117.76万片,为授权协议中约定任务量的11.78%。

2019年9月4日,双方协商后再次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莱美医药应于10月15日前向海悦药业支付当期合同余款800万元,但莱美医药并未履约。

更让海悦药业感觉窝心的是,自己诚意满满,还给莱美医药1:1比例赠送欣炜歌体验装市场价值近4000万元人民币,以极大程度的表达对合作伙伴莱美医药的诚意,采用“让利扶持”合作模式来帮助莱美医药减少投入,最大利益地支持莱美医药开拓市场,争夺先机。未想到,一起都落空了。

从市场情况来看,如果莱美医药在当时能够以买一赠一的方式向经销商或用户进行推广,在首仿药的优势下,欣炜歌断不会是如今的成绩。所以,是否存在莱美医药将这些赠品作为正品进行售卖,所以才导致市场开拓不利,进而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的可能性。如果真是这样,可谓是丢了西瓜捡芝麻,格局着实局限了。

2019年11月19日,海悦药业函告莱美医药,如2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履约措施及《购销合同》约定余款800万元,则视同莱美医药自动放弃中国区销售代理权资格,授权协议终止。然莱美医药并未如期履约,故《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授权协议》已于2019年11月21日解除。

(告知函的照片)

海悦药业的“三板斧”,莱美医药如何接招?

也就在10月21日开庭当天,海悦药业同时发布了“关于海悦药业向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反诉的公告补充说明(二)”

这份补充说明(二)包含了三份告知函,也是海悦药业砍向莱美医药的“三板斧”。

这第一板斧是:2019年7月15日,海悦药业向莱美医药发送《独家代理“欣炜歌”未达到销售预期告知函》。海悦药业函告莱美医药近半年累计提货量仅为45.5万片,仅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4.55%,望其提交合同第一年内的销售推广政策及剩余月份销售计划。

(函的照片)

这第二板斧是:2019年8月8日,海悦药业再次函告莱美医药。根据莱美医药前6个月累计提货量仅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4.55%,如8月仍无法达到计划月平均提货量,基于合理的市场判断,海悦药业认为莱美医药恐发生预期违约的情形。由于提货情况大幅度低于预期,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悦药业的正常运营及后续计划的实施,亦对海悦药业引进投资人等资本活动造成影响。

(函的照片)

这第三板斧是:2019年10月24日,海悦药业向莱美医药发送《关于“销售未达预期请提供履约措施”的告知函》。函告截至2019年10月20日,莱美医药销售任务全年完成率仅为11%,已严重影响他达拉非片(欣炜歌)占领市场,使海悦药业无法获得预期利益,并丧失国内首仿先发优势,蒙受巨大损失。遂海悦药业催告莱美医药履行2019年9月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否则将视为其无力继续履约。

(函的照片)

其后,莱美医药仍以实际行为表明无履约能力,无法完成年度目标,并因货款无法按时支付等原因,海悦药业于2019年11月21日终止授权协议并取消其中国区销售代理权。

这三板斧目前看来能说明三个问题:一、莱美医药确实在合作期间多次未能完成约定任务,而海悦药业在此情况下,并没有直接放弃合作伙伴,而是多次敦促莱美医药制定计划并提供支持;二、由于莱美医药对欣炜歌的推广不利,导致海悦药业在多方面蒙受损失;三、双方合作期间,海悦药业确实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在多次催告下莱美医药仍无实际履约作为,致使海悦药业终止授权协议。

梳理整起“欣炜哥”争端的时间线

这场关于“欣炜歌”的中国区销售代理权纠纷案,因为双方各持一词、你来我往,且因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也引发社会媒体的普遍关注。

整起“欣炜哥”争端的时间线如下:

1.2018年5月13日,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授权协议》;

2.2019年3月15日,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署《购销合同》,约定莱美医药的销售任务,但莱美医药未完成;

3.2019年5月,莱美医药向海悦药业提交6-8月购货计划,莱美医药未能完成;

4.2019年9月4日,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再次签署《购销合同》,约定莱美医药需在固定期限内进行购货打款;

5.2019年10月15日,莱美医药未按约定向海悦药业支付当期合同余款800万元;

6.2019年11月19日,海悦药业函告莱美医药,莱美医药仍未如期履约付款;

7.2019年11月21日,海悦药业依函告内容解除《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授权协议》;

8.2020年5月7日,莱美医药就《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授权协议》纠纷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020年6月12日,海悦药业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莱美医药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10.2020年10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ED患者总发病率达到26.1%,4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40.2%,ED病患仍呈增长态势。2019年他达拉非片国内市场份额超过8亿元。可见,ED药物市场需求巨大,且仍处于增长状态,潜在空间不容小觑,而仿制药的价格优势又较明显,上市后便能迅速赢得市场。

对于海悦药业来说,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产品,本应赚个钵满盆盈,现如今却要面临与同类后发产品一同竞争。

10月21日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在法庭的第一次交手,鹿死谁手尤未可知,孰是孰非还需依法定夺。

到底是莱美药业要回5000万销售代理权转让金?还是海悦药业挽回巨额的利益损失?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http://caijingku.net/hongguan/2020102224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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